财税科普 2026-08-28 2次阅读
作者:编辑部
摘要: 增值税法将运行多年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从企业办税视角,梳理征税范围、视同应税交易、不得抵扣进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要点,帮助财务人员在过渡期做好衔接。

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从企业办税视角梳理征税范围、视同销售、进项抵扣与申报衔接四类实务变化,帮助平稳过渡。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步废止《增值税暂行条例》。这部法律共六章三十八条,把我国收入规模较大的税种的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据中国新闻网2024年12月25日报道,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合计约7.06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是企业日常办税中涉及面较广的税种。

一、征税范围:明确“应税交易”概念

法律将征税对象统一表述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与原暂行条例相比,表述更贴近营改增后的现实。同时明确了四类不征税项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因征收、征用取得补偿;取得存款利息收入。企业在梳理内部业务时,可先按“是否构成应税交易”做一遍甄别,避免把不征税事项误申报。

下表整理了暂行条例与增值税法在几个关键点上的衔接,便于对照:

事项原暂行条例口径增值税法口径
征税对象表述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进口货物
税率13%、9%、6% 及零税率维持13%、9%、6%三档,部分出口适用零税率
不征税项目散见各文件集中列举四类
视同应税交易含无偿提供服务等宽泛情形限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无偿转让

二、视同应税交易:范围有调整

第五条列明三种情形: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与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比,法律未再沿用“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这一宽泛条款。企业间无偿资金拆借、无偿咨询等“无偿服务”是否仍按视同销售处理,需以国务院及税务主管部门的配套规定为准,企业不宜自行推定,应保留业务背景资料备查。这一变化对集团内部资金调度、关联企业无偿使用资产等场景影响较大,建议提前梳理相关合同与资金流水,避免事后补证被动。

三、进项抵扣:负面清单基本延续

一般计税方法仍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大致延续: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对应进项;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其中“贷款服务进项不得抵扣”这一条容易被忽视。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即便取得了合规凭证,其进项也不能抵扣,建议在核算时单独列示,不要混入可抵扣的咨询服务进项中。另外,旅客运输服务自营改增后已可抵扣,与贷款服务需区分对待,不要一概而论。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申报

基本原则延续: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票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视同应税交易按货物移送、无形资产转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界定。计税期间为按期或者按次,不能按期的可按次纳税。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特定业务,征收率按规定执行。企业月末结账、开票节奏仍按原有逻辑安排即可,不必因法律施行而大幅调整内部流程。

五、发票衔接:数电票照常

发票制度由《发票管理办法》及数电票公告规范,增值税法不改变发票基本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数电票在全国正式推广,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无需因新法重开发票系统,但建议复核合同中的含税、不含税表述,使价外税列示更清晰,减少后续开票争议。

六、税收优惠衔接

法律列举了法定免税项目,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标准,同时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现行针对小规模纳税人、部分民生领域的减免,需关注国务院及税务主管部门的后续落地文件,按备案或申报要求执行,不要凭旧口径惯性操作。

七、过渡期建议

(1)梳理存量合同,核对增值税额是否单独列示;(2)复核内部移送、无偿划转等视同销售场景,确认业务实质与资料留存;(3)核对进项抵扣负面清单,尤其是贷款服务、集体福利相关支出;(4)关注国务院后续制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按备案要求执行。

做好以上几项,多数企业可以平稳完成从暂行条例到增值税法的衔接,把合规风险控制在事前。

八、与企业所得税的衔接提示

增值税法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与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例如,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职工奖励等情形,在企业所得税侧通常需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而在增值税侧需对照第五条逐项判断。企业在做年度税务安排时,建议把两个税种的口径分别核对,避免用单一口径套用全部税种,造成漏报或重复处理。

九、留抵退税的制度安排

增值税法延续并明确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增量或者存量留抵税额。留抵退税与日常申报、风险等级挂钩,企业应保持进项税额归集规范、申报数据一致,以免因数据异常影响退税进度。

常见问题(FAQ)

1. 增值税法施行后,原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用吗?
能用。发票制度由《发票管理办法》及数电票公告规范,增值税法不改变发票基本规则。数电票自2024年12月1日全国推广,与原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存量纸质与电子发票在有效期内照常使用。

2. 企业之间无偿借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需区分情形。增值税法将“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列入视同应税交易,但未沿用原“无偿提供服务”的宽泛条款。无偿资金拆借是否构成应税交易,应以国务院及税务主管部门配套规定为准,建议企业保留借款合同与资金流水备查,避免自行推定。

3. 增值税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有变化吗?
法律设定了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具体标准授权国务院规定,总体税负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按后续规定执行,企业可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落地通知。

4. 进口货物什么时候产生纳税义务?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由海关代征。企业应在报关环节同步核算进项,避免与国内采购进项混同管理。

数据说明

  • 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26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同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2024年11月12日发布,2024年12月1日施行)、中国新闻网2024年12月25日关于增值税收入占比的报道。
  • 文中比例为法定税率与税制安排表述,并非针对任何单一企业的结果承诺;具体操作以有效官方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 本文为政策梳理与实务提示,不构成税务咨询意见,不涉及任何具体机构的服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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